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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
免修、缓考申请流程
来自部门:教务处
作者:教务处
时间:2012-09-06
事项名称
免修、缓考申请流程
提供材料
1、
《免修申请表》或《缓考申请表》;
2、
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办理流程
1、
教务网站下载或到院系办公室领取《免修申请表》或《缓考申请表》,并填写纸质表;
2、
携带证明材料、申请表交相关责任人签字;
3、
教务处(一)审核;
4、
申请表交教务处(一)、各院系一份备案。
办事说明
负责老师
李雪菲
办公地点
行政楼教务处(一)
办公电话
88338003
附件名称: